九成以上长春人不愿改姓

巩超峰 发布于 2014-10-30 17:42 访问次数 497

 10月27日,关于“姓名权”的立法解释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

    草案中提出:公民除了随父母姓,也可以选择其他姓氏了

    94%

    接受不了这件事

    2%

    觉得姓啥无所谓

    4%

    希望有个

    新潮或文雅的名字

    【背景】

    两条法律实施起来有困难

    在我国,《民法通则》和《婚姻法》当中,都有针对公民姓名权的相关规定。《民法通则》第九十九条规定: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。而《婚姻法》中则规定“子女可以随父姓,可以随母姓”。

    明显可以看出的是,两项法律中,后者规定的范围要比前者小,这也就使得在实施过程中产生诸多不便。比如,有公民要将自己的姓改成父母姓氏之外的姓,公安机关以《婚姻法》的规定为由拒绝办理,但公民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的规定又有这样的权利。

    因此,针对现实问题,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,有必要对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释明法律含义。

    【条件】

    符合三个条件 才可选取父母姓氏之外的姓

    “姓名权放开了,还不得出现各种怪名怪姓啊?那以后像‘赵C’、‘冯迪特力士’这样的名字还不得满天飞了?”长春市民小许疑问道。当然,虽说姓名权放开了,但这并不意味着想改什么姓、取什么“奇葩”名字都可以。

    草案中明确:一是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。公民行使姓名权,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损害社会共同利益。二是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姓氏:(一)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;(二)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;(三)有其他正当理由。

    【疑问】

    啥是“正当理由” 明确限定应提出

    尽管“不随父母姓氏”是有一定条件的,但“其他正当理由”的解释却又略显宽泛,究竟什么才能算是“正当理由”呢?而这也引起了媒体和社会的讨论。

    据中国广播网消息,在分组审议的过程中,也有委员提出,应该对“正当理由”进一步明确。比如一个孩子18岁以后父母离异了,要到公安局改姓,那么父母离异能不能当做正当理由呢?

    为了让“正当理由”更加具有可操作性,目前,已有专家学者们提出,应当进一步做出严格、明确的限定。明确哪些情况下是不可以取父母姓以外的姓氏的,以便于公安机关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准确把握。

    在中国人传统观念中,类似“于先生的父亲是曹老爷子”这种话是对人的一种侮辱。然而,今后,这种情况有可能要变得正常了。10月27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,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向会议作民法、婚姻法有关条款解释(草案)的说明时表示,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,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,孩子的姓氏除随父母姓外,可选其他姓氏。

    此消息一出,立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。“啥?可以不随父母姓了?那岂不是要乱套了?”昨日,长春市民宋先生在听说这件事后非常惊讶,“那老李家孩子也可以选择姓王了?以后别人问完孩子姓啥之后,是不是还得特意追加一句‘令尊贵姓’?”

    【调查】

    针对草案提出的改姓问题,本报记者随机采访了近百名市民:你同意不随父母姓这件事吗?

    调查结果显示,94%的受访者都接受不了这件事,他们认为,姓名是父母留给自己唯一一件可以陪伴一生的东西,十分珍贵。所以,即使能够改姓,他们也不会这么做,也不会同意自己的孩子改姓。

    市民宋先生说:“我今年35岁,上有老、下有小,作为父母的儿子,我觉得姓名是父母给我的,我不能换,也不想换;作为家长,我更希望孩子跟我或者妻子的姓,这并不是说我们家长要划定孩子的归属权,而是作为一个家庭来讲,孩子应该符合这个家庭的属性,包括名字。”

    有2%的受访者表示,名字只是个符号,无所谓。这不禁让人想起多年以前,小品演员黄宏在《超生游击队》里说的那句台词:“名这玩意就是个记性,我叫狗剩子我招惹谁了是不?”长春市民孙女士说:“其实,名字只是我们在社会生活而必须使用的一个‘标签’,所以,姓什么、叫什么都无所谓,这些都可以变,但血脉是不会变的。”

    剩余的4%的受访者,绝大多数为初高中学生,他们表示,很希望再有个名字,而他们常常会给自己起一些听起来比较新潮或者文雅的名字。“我给自己起了一个名字,曾经跟父母说以后就想用这个名字了,但是他们怎么都不同意,后来我就把它作为我的笔名了。”一位高一女生说。

    【影响】

    户籍民警:“疑难问题”有法可依

    对于工作在一线的户籍民警们来说,姓名权的立法解释可谓十分必要。

    我省一位姓孙的户籍民警对记者说:“我曾经就遇到一件比较棘手的事情,一位居民,他爷爷本姓李,小时候被过继给一户姓张的人家了,之后他父亲就姓张了,但到他这辈人的时候,他爷爷想让他恢复李姓。那时候办不了这个,如果这次的草案能够通过,那么,这个居民就可以恢复本姓了。”


    法学专家:弥补法律漏洞 扩大姓名权自由


    对民法和婚姻法有关条款进行解释,是对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,即使是做了一小步的努力,也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。

    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学宾表示,根据中国的历史传统,女子嫁入男方家庭后,所生子女随夫姓,而一旦家中没有男丁,则这户人家的姓就无法继续传承,这对女方是一种不平等。“所以,近年来也有了解决办法,对于孩子的姓名,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,继而也衍生出合用父母姓组成复姓的方法。但仍然存在的一个问题,也是这个解释要完成的:尽管《民法通则》和《婚姻法》都对姓名权进行了相关规定,但却并没有规定是否可以选择除父母姓氏以外的其他姓氏。有了进一步明确的解释,也就弥补了法律的这个漏洞,扩大姓名权的自由,还给公民更多的自由空间,从健全法律体系的方面来看,这无疑是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的。”

   

    民俗学家:姓氏是传承 还应以父母姓为主


    从历史的角度来讲,中西方在姓氏的问题上都有着非常久远的历史,经过千百年的传承演变,其所承载的意义已经非常深刻。民俗学家曹保明认为,本次姓名权解释仅仅是针对小群体进行的,社会主流还应当以父母姓氏为主。

    “自古以来,姓氏就代表着一种血缘上的关系,是一种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。千百年来,‘子随父姓’已经成为父系社会一种传统,似乎只有男性才有传承姓名的权利。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,近些年,也有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随母姓,姓名的传承渐渐已不再是父亲的专属权利。但这并不意味着姓名权可以放开到随意选择的程度,人们更多还是应该以父母姓为主进行选择,这样才能保持人的延续性。”

 

   社会学家:尊重选择的权利 但也不要忘本


    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付诚认为,姓名不仅仅只是一个符号,它能提供一种归属感,让人们能够找到自己的根,就犹如“家谱”一般,记录着一个人的本源。

    “举个简单点的例子,一个村里二三百人,都姓王,但是如果有一天其中一家人生了个孩子,姓张了,跟别人介绍的时候说‘这是老王家的孩子,姓张’,很奇怪。所以,姓的本身意味着一个人的本源,它让你知道自己是谁,来自哪儿。”付诚说,“中国人有个习惯,不管走到哪,到老了都要‘认祖归宗’;以前的革命烈士,姓名变了又变,但最后还是改回来了。”

    付诚表示,中国是个传统观念很强的伦理社会,讲究传承,讲究宗族意识。人们一直随父母姓氏一代代传承下来,即使有一天追溯一个人的本源,也是有迹可循的。“如果变来变去,那么到最后,很有可能你都忘了自己是谁了。”(记者 杨玉川/报道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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